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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

2002-8-21 13:0  【 】【打印】【我要纠错
              财会 [2000]16号  
 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: 

 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等问题,经与人事部商定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 

  一、我部与人事部联合印发的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》(财会[2000]11号)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,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;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,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。 

  二、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中,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资格审查。没有执行上述规定的,请按照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补报。